遺失稅務登記證件怎么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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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失稅務登記證件怎么辦?
答: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,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(nèi),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,并將納稅人的名稱、稅務登記證件名稱、稅務登記證件號碼、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、發(fā)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,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。納稅人掛失、補辦稅務登記證件應報送的資料:1. 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;2.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、雜志的報頭或者刊頭;3.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復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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